2024年4月23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首起公开缺席审判案件——奂某某交通肇事案。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首起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而进行缺席审理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1日,被告人奂某某在我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两车及三家民房不同程度受损的危害后果,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办案经过
2023年4月25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以奂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碌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奂某某在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无法出庭,碌曲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中止审理裁定。为充分保障奂某某的诉讼权利,主审法官与检察官多次到奂某某家中实地调查,了解到奂某某意识不清,不能与他人进行正常的语言或者肢体交流,确实无法出庭。 该案中止审理时间超过六个月后,被告人奂某某仍无法出庭,经征得近亲属同意,碌曲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裁定该案恢复审理。
判决情况

2024年4月23日,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缺席审判规定,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阐释,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逐一答辩,有力指控了奂某某的犯罪事实。整个庭审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
制度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了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时缺席审判的条件,该条旨在克服由于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表达意愿,不能感知、理解诉讼活动的内涵和后果,不具有相应认识、判断和表达能力,无法受审时,通过缺席审判来推动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体现了刑事诉讼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对诉讼效率的追求,对于及时解决实践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实现高质量的公平正义为目标,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刑事诉讼活动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下一步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将时刻牢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司法理念,注重法理情的融合,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