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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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起架设“简易组网GOIP”设备帮助实施网络犯罪案件

时间:2024-12-03 10:57:52 来源:  作者:碌曲县检察院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国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不断向境外转移,新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而GOIP”设备则成了他们犯罪的“高科技保护伞”。近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辖区内首起利用“简易组网GOIP”设备帮助实施网络犯罪案件的嫌疑人。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当某某、桑某某、交某某三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在“蝙蝠”聊天软件上按照上游诈骗分子的指示,收购电话卡,利用2部手机及一根数据线架设“简易组网GOIP”为上游诈骗分子提供帮助,非法获取佣金。上游诈骗分子利用其架设的“简易组网GOIP”设备及收购的电话卡号实施网络诈骗行为,造成一名外省被害人被诈骗1270000元。经审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相关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

“GOIP” 设备属于新型电子通信设备,未经相关部门资质审核、入网许可,任何个人和公司均不得使用“GOIP”设备进行语音外呼。当前,随着反诈宣传工作的推进,群众对来自境外归属地的电话号码已经具有较高的警惕性,对此,不少境外诈骗分子通过架设“GOIP”设备,隐藏真实电话归属地,以此迷惑被害人。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

保护个人信息 坚决不将自己的身份证件、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社交网络账号等进行非法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出租、出借,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被刑事处罚。

不贪图小便宜 不要贪图不义之财,非法安装、使用“GOIP”设备,防止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不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提高防范意识 日常生活中要多留意,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买卡或者架设“GOIP”设备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