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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藏汉双语集中办理一批认罪认罚案件

时间:2021-12-08 10:19:10 来源:  作者:碌曲县检察院 点击数:

   

    藏汉双语认罪认罚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我们不走过场,我们追求实质”,近年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将“藏汉双语翻译”贯穿办案始终,在讯问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每一个办案环节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翻译。

    为有效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落实轻刑速办机制,12月6日下午,我院适用藏汉双语集中办理了一批认罪认罚案件。

    一、为犯罪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我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缪利翠分别就什么是“认罪”、什么是“认罚”、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三个方面向犯罪嫌疑人讲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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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我院翻译人员当场宣读藏语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全程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藏语翻译。

    二、值班律师全程深度参与并发表意见

    我院联系县司法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案件处理结果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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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能让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有充分的了解,案件承办检察官就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重、从轻等处罚情节一一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明,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此次适用藏汉双语集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诉讼期限,充分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签署过程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下一步,碌曲县人民检察将此类经验做法加以提炼总结,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检察官普法小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