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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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7.26”交通肇事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2-01-10 10:43:51 来源:  作者:碌曲县检察院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碌曲县国道213线车流量的剧增,加之车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加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案情回放

    2021年7月26日8时30分许,被告人才某某彻夜饮酒后醉酒无证超速驾驶车牌号为甘PL****5号小型轿车在碌曲县国道213线1611公里加850米处与被害人拉某某驾驶的甘P****0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六人死亡,两车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经碌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才某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经过

    被告人才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7月27日被碌曲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8月11日被碌曲县公安局逮捕。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国道上违规超速行驶,发生六人当场死亡、两车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恶劣。但鉴于被告人才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其所有量刑情节,于2021年10 月19日向碌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2日, 碌曲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处被告人才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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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注意:这里的伤亡人员既包括对方人员,也包括自己车辆上的乘客)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第五条 “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结语

    临近春节,朋友相聚往往免不了推杯换盏一番,但觥筹交错之际,也一定要记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心存侥幸,无证、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许你就和本案中的被告人一样,赔钱又坐牢,加之冬季气候多变,大雾、降雪等天气给行车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在这里提醒广大农牧民群众们:交通法规要遵守,安全警钟需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