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对中共碌曲县委和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甘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委和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不起诉;同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对民事、行政诉讼和经济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和申诉;
(4)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完善检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依法管理队伍;
(6)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7)对看守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负责完成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共有五个部室,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我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29.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41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我院严格贯彻财政厅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本年人员经费跟公用经费均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77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6.71万元,占86.96%;其他收入101.52万元,占 13.04%。其他收入为县财政发放地方性津贴等支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3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46万元,占75.11%;项目支出258.69万元,占24.89%;2020年因相关项目竣工结算,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2.1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2.96万元,下降8.8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关于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95万元,增长20.26%。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院内建设、维修项目竣工结算。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控申改造达标项目、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干警体能中心建设项目均竣工结算。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6.15万元,支出决算为85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院内建设、维修项目竣工结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19万元,支出决算为3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新调入工作人员1名。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77万元,支出决算为1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数调整后,相关支出有所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新调入工作人员1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8.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00万元,下降19.56%,主要原因是是本年度地方财政拨款收入中的地方性津贴较上年有所减少,且本年度节省各项人员经费开支,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4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99万元,增长257.62%,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修缮、维修项目均竣工结算形成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6万元,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预算没有安排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派出次数有所减少,车辆使用管理更加科学、精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派出次数有所减少,车辆使用管理更加科学、精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并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报销程序,节省公务接待开支。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98万元,增长257.6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修缮、维修项目均竣工结算形成费用。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会议费预算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28.3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多为线上举行。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9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09.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 同金额399.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及绩效自评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绩效目标,本部门专项工作小组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经过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方式,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自评,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基本达成年初预期指标,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完成了年度总体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万元,执行数为89.43万元,完成预算的85.9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二是质量指标,三是实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均已达标,公益诉讼数、监督立案数、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不起诉案件准确率、撤回起诉率、结案率、装备配备及时性、办案经费控制率等均完成目标指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二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三是资产管理资料更新速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预算执行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二是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三是对院内各项资产进行登记及建立台账,安排资产专门管理人员管理资产,及时更新资产台账。(《自评表》如下,详见附件2)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
主管部门: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04 |
104 |
89.43 |
10 |
85.990385 |
8.599039 |
其中:财政拨款 |
104 |
104 |
89.43 |
- |
85.990385 |
8.599039 |
其他资金 |
|
|
|
- |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通过2020年度财政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 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
2020年基本圆满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益诉讼数 |
>=1起 |
1起 |
2.94 |
2.94 |
|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 |
>=10% |
10% |
2.94 |
2.94 |
|
提出刑事抗诉数 |
>=1起 |
1起 |
2.96 |
2.96 |
|
质量指标 |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
=100% |
100% |
2.94 |
2.94 |
|
撤回起诉率 |
<=4.6% |
4.6% |
2.94 |
2.94 |
|
结案率 |
=100% |
100% |
2.94 |
2.94 |
|
批捕后不起诉率 |
=10% |
10% |
2.94 |
2.94 |
|
批捕后撤案率 |
=0% |
0% |
2.94 |
2.94 |
|
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 |
=0% |
0% |
2.94 |
2.94 |
|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
>=90% |
100% |
2.94 |
2.94 |
|
装备保存完整性 |
保存完整 |
100% |
2.94 |
2.94 |
|
装备采购合格率 |
=100% |
100% |
2.94 |
2.94 |
|
装备配置率 |
=100% |
100% |
2.94 |
2.94 |
|
时效指标 |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
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 |
95% |
2.94 |
2.94 |
|
信息设备投入使用及时性 |
及时 |
95% |
2.94 |
2.94 |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控制率 |
<=65% |
65% |
2.94 |
2.94 |
|
装备成本控制率 |
>=35% |
35% |
2.94 |
2.94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技术水平 |
有效提高 |
95% |
3.75 |
3.75 |
|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提高 |
95% |
3.75 |
3.75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治理案件结案率 |
>=95% |
100% |
3.75 |
3.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办案设备到位率 |
>=85% |
95% |
3.75 |
3.75 |
|
部门人员交流规范性 |
高 |
100% |
3.75 |
3.75 |
|
部门业务平台建设 |
好 |
100% |
3.75 |
3.75 |
|
跨部门协同度(公检法) |
高 |
100% |
3.75 |
3.75 |
|
年度履职情况 |
高 |
96% |
3.75 |
3.7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诉工作满意度 |
>=90% |
99% |
3.33 |
3.33 |
|
内部干警满意度 |
>=90% |
97% |
3.34 |
3.34 |
|
侦查监督工作满意度 |
>=90% |
98% |
3.33 |
3.33 |
|
总分 |
100 |
98.6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完成了年度总体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万元,执行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二是质量指标,三是实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均已达标,业务培训人次、培训时间、经费安排等均完成目标指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二是资产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财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加资产管理人员,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整体工作效率。(《自评表》如下,详见附件2)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 |
主管部门: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46 |
46 |
46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46 |
46 |
46 |
- |
100 |
10 |
其他资金 |
|
|
|
- |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通过2020年度财政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 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
2020年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培训 |
>=100人次 |
95人次 |
12.5 |
12.5 |
|
质量指标 |
培训合格率(%) |
=100% |
100% |
12.5 |
12.5 |
|
时效指标 |
培训时间 |
>=4000小时 |
3768小时 |
12.5 |
12.5 |
|
成本指标 |
经费支出情况 |
定额标准内 |
100% |
12.5 |
12.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刑事诉讼案件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率 |
>=90% |
89% |
3.75 |
3.7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等案件结案率 |
>=90% |
90% |
3.75 |
3.75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治理案件满意率 |
>=96% |
90% |
3.75 |
3.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案件公开实现率 |
=100% |
100% |
3.75 |
3.75 |
|
案件评查机制 |
高 |
92% |
3.75 |
3.75 |
|
办案部门人员交流满意度 |
高 |
96% |
3.75 |
3.75 |
|
联合办案协调度 |
高 |
95% |
3.75 |
3.75 |
|
配套设施到位率 |
>=95% |
94% |
3.75 |
3.7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民事、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等案件满意率 |
满意 |
10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2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0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6万元,全年执行数4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财政评价标准权重分值为100分,评价得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为“优”。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财政通过一体化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了项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0日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0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doc
附件3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