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更好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特邀检察官助理原则上从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制定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业务骨干中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特邀检察官助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关心社会主义法治和检察事业;
3.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行政机关工作经历;
4.具有相关领域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为特邀检察官助理;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具有任职回避等情形不宜兼任检察官助理的;
3.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情形的。
二、特邀检察官助理的职责
特邀检察官助理主要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政策制定和案件指导;
(二)参与拟定相关专业领域办案计划、业务工作方案;
(三)协助分析研判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线索;
(四)协助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提出专业意见;
(五)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协助开展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工作;
(六)协助审查行政执法卷宗中涉及专业问题的证据材料;
(七)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
(八)对涉案专业问题进行回答、解释、说明;
(九)根据工作需要办理其他专业性较强的检察辅助事务。
三、聘期和履职方式
特邀检察官助理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内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职的具体地点、方式、次数、时间、内容等,由县人民检察院与派出单位协商确定、灵活安排。可以编入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集中履职,也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到人民检察院协助办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专业支持。
四、聘请方式及报名时间
由碌曲县各行政单位提出推荐人选1-2名,经考察并征求本人意见后,确定人选、颁发聘书。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4日。报名时需填写《碌曲县人民检察院选聘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报名表》,将报名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肖秀维
联系电话:0941-6621372
联系部门: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邮 箱:21495478@qq.com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