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碌曲县委和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甘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不起诉;同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对民事、行政诉讼和经济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和申诉。
4.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负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负责对看守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7.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队伍,开展检察宣传工作。
8.负责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9.负责完成其他应由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部门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93.0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3.05万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收支减少,本年度有1人退休,导致与人员相关的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收支减少,本年度申报项目支出计划减少,资金安排及支出随之缩减,导致项目经费收支规模降低。(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91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02万元,占84.34%;其他收入142.61万元,占15.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9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59万元,占82.43%;项目支出174.04万元,占17.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80.6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77.89万元,下降7.3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收支减少,本年度有1人退休,导致与人员相关的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收支减少,本年度申报项目支出计划减少,资金安排及支出随之缩减,导致项目经费收支规模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2名新入职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支出按既定标准正常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15.07万元,占84.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01万元,占5.78%;卫生健康支出29.18万元,占3.44%;住房保障支出54.87万元,占6.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6.23万元,支出决算为84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37万元,支出决算为71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年中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二是本年度支出了上年度结转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51万元,支出决算为4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1人退休,其退休后不再产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2万元,支出决算为2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1人退休,其退休后不再产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93万元,支出决算为5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1人退休,其退休后不再产生住房公积金缴费等住房保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30万元,增长7.21%,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2名新入职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支出按既定标准正常增加;二是在职职工及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费核定基数随工资水平提升而略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4.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8万元,下降16.7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71万元,支出决算为8.7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43.91%,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新调入公务用车1辆,为了解调入车辆车况、确保行车安全,本年度检修保养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境)行为发生,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均无出国(境)行为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46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合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45.35%,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新调入公务用车1辆,为了解调入车辆车况、确保行车安全,本年度检修保养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46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45.35%,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新调入公务用车1辆,为了解调入车辆车况、确保行车安全,本年度检修保养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25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7.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度增加2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3.60万元、水费0.30万元、电费3.23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取暖费9.07万元、差旅费3.68万元、维修(护)费0.51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委托业务费6.88万元、工会经费2.20万元、福利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8万元,下降16.7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均无会议计划与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参加培训场次及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培训费支出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17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4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24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评价指标体系与项目需求基本匹配,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11分,评价结果为“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3.09分,自评结果为“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3.87分,自评结果为“优”;“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95分,自评结果为“优”,重点评价得分为94.25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附件3)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0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00万元,执行数为1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本项目资金的保障,依法履职,合理高效的运用财政资金,项目成本得以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同时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及精准监督等各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成本指标及公益诉讼数等部分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准确,原因是对绩效指标设置的理解不够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工作计划及往年数据,综合考虑,更为科学、合理的设置指标内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绩效目标自评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4万元,执行数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本项目资金的保障,我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与职能履行,保障了公益诉讼案件等检察案件办理;同时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升了辖区社会公众普法知晓率和参与度;另外完成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办案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率及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数量指标目标值设置偏低,原因是未综合考量往年数据。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工作计划及往年数据,综合考虑,更为科学、合理的设置指标内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绩效目标自评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

3.“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执行数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机关运转提供资金支撑,项目完成办公设备升级、党组会议室建设等工作,有效改善了办公环境,促进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准确,原因是对绩效指标设置的理解不够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单位绩效意识,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绩效目标自评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本部门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确定为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优”。(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附件4: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