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化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好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切实提升我院办案质量。5月23日至24日,我院组织办案人员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评,主要对我院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1日办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重点案件逐案进行了评查,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本院检务督察部门对案件评查全程进行监督。

案件评查前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评查人员通过查阅卷宗、线上线下比对等方式对案件受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实行一案一表,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案管部门根据评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逐一向办案人员进行反馈,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此次案件评查也是我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合力,共同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通过此次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强化办案检察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努力减少案件瑕疵,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案件质效,为更好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