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由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尕某某、贡某某及热某某三起涉生态环境领域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在洮河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2023期间被告尕某某、贡某某及热某某携带油锯、木工斧等作案工具前往双岔镇某村共砍伐了31棵林木,3名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尕某某、贡某某及热某某盗伐林木的事实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结果进行充分举证。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服务功能为目的,具有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的效用。被告尕某某、贡某某及热某某盗伐公益林的行为破坏了林木生态功效,造成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尕某某、贡某某及热某某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尕某某、贡某某及热某某当庭认罪服法,对盗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提出的生态损害赔偿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最后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次三起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仅追究了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积极引导被告人从一个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保护者转变。
近年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省、州、县委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将有效助力碌曲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护航“七美碌曲”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官温馨提示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每个人的梦想。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一旦涉嫌犯罪,就会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不要因为一己私利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