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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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碌曲县检察院与甘南州检察院共同出庭办理全州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1-02-22 17:57:51 来源:  作者: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甘南州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董某交通肇事致梅花鹿死亡公益诉讼案在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在线法庭公开开庭,这是碌曲县检察院继办理全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后,参与办理的全州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6月3日21时许,被告董某驾驶普通货车从碌曲县玛艾镇红科村驶往碌曲县城,在车辆行驶至兰磨线1588公里加420米处时,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梅花鹿碰撞致死。经评估,被撞致死梅花鹿的基准价为3000元。碌曲县检察院立案后,依法履行了公告程序,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批,指定由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碌曲县检察院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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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认为,野生动物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被告因交通肇事致死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对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要求判令被告按照基准价十倍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万元。

    庭审中,州县两级检察官围绕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赔偿数额等焦点问题,逐一举证质证,对被告提出的意见一一作出回应,并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意义、涉案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诉讼请求的依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对被告的危害行为做出了控告。碌曲县检察院将以办理本案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损害包括野生动物在内的生态资源的惩戒力度,以办案警示和震慑危害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意识,携手共建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