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碌曲、“七美碌曲”,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线索,支持协助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控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街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阻挠干扰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合法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建设,特别是勾结不法分子教唆、引诱农牧民出卖当地自然资源,为特定人非法开采矿、石、砂、土等资源提供方便,聚众闹事,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
5.在农贸市场、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等商贸集市及车站、旅游景区(景点)、观景台、交通沿线、宾馆饭店、牧家乐等区域和场所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卖骗买、强制收费、欺客宰客、收保护费等侵害服务对象、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正当权益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参与偷盗、抢劫、强奸、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欺男霸女,拐卖妇女儿童,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利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0.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11.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围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煽动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12.以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工具为载体,勾联、串联、传播“涉藏”,“涉稳”等有害信息,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造谣、诋毁党和国家政府形象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13.通过建立微信群,网络论坛等方式进行网上串联,并在网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多次缠访、闹访、非法上访以及胡搅蛮缠、无理取闹、颠倒黑白等构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15.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线索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来人举报等方式举报、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941--6622000
2.举报来信地址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甘肃省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29号,邮编:747400)
3.网络举报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http://www.12337.gov.cn)
甘肃省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http://gssh.gszcrh.com)
举报须知
1.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联系方式,检察机关将对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