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5月24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碌曲县尕海镇秀哇广场公开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被告人华某、加某某从2017年至2022年5月5日在碌曲县尕海镇、郎木寺镇、贡巴村、加仓村及周边牧场牧民群众手里低价收购大量死因不明的牛、马尸体,经过处理后贩卖给他人。经核查查明:被告人华某销售死牛、马尸体总金额达357590元,其中与被告人加某某共同销售死牛、马尸体总金额达220750元。
庭审准备

“现在开庭,传两名被告人到庭……”,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特别的刑事观摩庭审开始了,法官、公诉人和书记员端坐其位,台下观摩人员井然有序。我院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全程为两名被告人提供藏汉双语翻译。
法庭调查

“被告人华某、加某某收购并销售不明死因的牛、马尸体,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人销售死因不明牛、马尸体总金额超过20万元,依法应当认定有严重情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逐一出示相关证据,有力指控了两名被告人的罪行。
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强调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劝诫两名被告人和在座的旁听人员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法庭宣判
碌曲县人民法院对我院指控的两名被告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的事实和证据予以认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