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拉目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拉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奋勇前行,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责任担当”诠释大局意识,彰显服务中心新作为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最重要职责使命,全面把握、深刻领会,主动将检察工作与全县大事要事深度融合,不折不扣把服务全县大局落到实处。
一是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我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及打造“最美国道”“最美省道”的工作部署,先后派出车辆30余次、干警400余人次在责任片区历时20余天积极开展河道清淤、乱石清理、围栏扶正、牧户拆除等工作,全体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选派5名干警积极参与到“千名干部入百村大抓产业”行动中,深入拉仁关乡唐科村,多措发展农牧产业,助力乡村振兴。二十大期间在确保单位检察业务正常运转和安全的情况下,实现业务工作与“8+”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先后派出干警40人次促进“包村驻寺院、入格联户”工作落实,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持疫情防控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铸牢防疫司法保障,全方位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灵活运用网上受理、远程提审等“互联网+”方式办理诈骗、抢劫等案件13件,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掉线”。严格落实快速反应机制,迅速组建“碌检抗疫小分队”,下沉责任片区洮源三区参与一线防控,累计执勤500余人次,5名干警长期派驻在县城出口卡点(水文站)值班执勤。疫情期间第一时间利用我院“两微一端”发布涉疫法律风险点提醒,录制4期防疫“云课堂”在全县中小学播放,用实干和汗水诠释检察忠诚与担当。
三是精准服务乡村振兴。今年来,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监督立案1件,起诉13人。积极协助帮扶村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开展常态化防贫监测工作,建立防贫监测台账,纳入防贫监测对象2户7人。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法治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次,着力推进法治型、文明型乡村建设。1名干警常驻玛日村担任第一书记,为群众帮办实事12件,多方沟通为扩大村集体经济规模、改善党组织阵地争取资金20余万元。
四是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毫不松懈服务“六稳”“六保”,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靶向施策。建立建全企业生命周期服务监督机制,帮助排除法律风险,提振创新创业信心。今年来,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监督立案1件,深入落实省检察院“慎捕慎诉”实施细则,不捕不诉1人。积极主动对接辖区企业需求,建立“检察服务卡”制度,量身定制个性化“检察保障套餐”。通过法治宣讲、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26次,帮助民营企业学会利用法律武器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二、以“能动检察”传递为民情怀,实现司法为民新提升
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永恒追求,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是用情回应群众期盼。将心比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信访2.0系统办理群众来信,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坚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件,做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全年未发生一起涉检信访事件。将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运用藏汉双语公开听证11件次,让群众真正感受到“看得清楚”“听得明白”的公平正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办实事15件。
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济解困”功能,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我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繁重的医疗费用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检察官通过走访当事人所在社区及办案单位了解情况,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申请,向当事人发放5.4万元司法救助金。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追求,更是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三是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于办案始终,2022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6次,为未成年被害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2次,心理咨询测试及帮教3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帮教7次,社会帮教率750%。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走进县藏中、城关小学、唐科小学等学校,为2000余名师生开展法治讲座6次,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开展“暑期防溺水”、“文身治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专项活动3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安全的法治保障。
三、以“精细精准”深耕四大检察,谱写法律监督新篇章
始终牢记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全力打通法律监督的堵点痛点难点,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有新成效。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6件11人,不起诉10件10人,不批准逮捕率为42.31%,不起诉率25%,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变更强制措施4人。今年在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3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5.12%,向法院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1份,采纳率均为100%。借助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捕后跟踪等方式,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刑事“案-件比”优化至1: 1.05。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主动聚焦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防范风险的关键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件26人,批准逮捕10件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件44人,提起公诉21件3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撤案2件2人,追诉漏犯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次,追赃挽损2件,挽回损失3万元。对发现的社区矫正、犯罪嫌疑人羁押、财产刑执行等违法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在办理监督案件中,注重案件办理效果。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充分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剖析纠纷难点,找准监督重点,努力做到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相统一。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名农民工讨回“辛苦钱”1万余元。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有了新发展。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防范家庭暴力,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因我县一部门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向其制发《检察建议》1份,两份检察建议均被采纳,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2022年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立案1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件)。立案的案件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案件6件、食药品安全领域1件、国有资产领域2件,消防安全领域2件,涉窨井盖案件1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2份,采纳率100%。工作中我们着力促进源头治理,在诉前解决了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等一些损害公益问题,检察守护公益的声音越来越响、品牌越擦越亮。
四、以“严管厚爱”锻造过硬铁军,迈上检察事业新征程
对党忠诚是强检之魂,纪律严明是强检之基。我们始终坚持打铁先要自身硬,自觉担当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全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在强化政治引领中筑牢忠诚之魂。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和“末尾表态”,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今年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党支部学习44次、检察官联席会会前学习14次,检察长进党校讲党课1次,举办“检察讲堂”6期。
二是在严格组织生活上不断提高干警政治能力。积极打造“红色引领、蓝色担当”支部品牌,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以主题党日为载体,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做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红色教育、警示教育、追思革命先烈、送法进校园和农牧村、观摩学习州法院党建工作、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和宣传,在助力“五无甘南”创建等方面彰显检察担当,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党建和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融合。
三是在推进作风建设上持续做到从严从实。坚持严的主基调毫不动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全体检察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检承诺书》,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常态化开展廉洁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0件,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检务督察,开展上班纪律检查30次、节假日明察暗访11次、例行廉政谈话35人次、约谈1人次,真正做到“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四是在夯实基层基础中引领创先争优。在县委的大力关心支持下,5名优秀年轻干部被任命为五个部室负责人,对符合晋升条件的3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法警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按期晋升,进一步凝聚全院工作合力。不断充实办案人员力量,1名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助理通过全省第七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缓解了办案人员严重缺乏的困境。完善目标绩效管理机制,强化“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优化“人+案”管理模式,推动“人争优秀、事争一流”蔚然成风。2022年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努力改善基础设施薄弱、硬件条件陈旧落后的状况,建成了检察听证室,对单位院落和大门进行了提升改造,购置了会议室全彩大屏和分级保护等设备。
五是在主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力。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构建“看、听、评、议”全方位接受监督模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人大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全部转化为改进工作、为民服务的务实举措;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以通报工作、邀请视察、联合调研等多种形式,全面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每季度公布主要业务数据,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4次,公开法律文书1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4条、案件程序性信息75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加强检察新闻宣传,着力弘扬法治主旋律,通过检察“两微一端”发布微信消息847条、微博5191条、头条号881条,被省级媒体转发12条,市州级媒体转发50余条,县级媒体转发30余条。
回首过往,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事业发展进步,必须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本色;必须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在办好为民实事中增进民生福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把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落到实处,在社会综合治理中提高检察贡献率;必须把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落到实处,持续提升政治能力、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各位代表,碌曲检察工作每一点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干警踔历奋发、勇毅前行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二是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不会、不愿、不敢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司法办案质效不高,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仍有发生;四是队伍管理不够严明,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制度落实、纪律执行需进一步严格。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逐一破解。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以“一个中心”(即以碌曲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两大目标”(即业绩、队伍双一流目标),“三个抓手”(即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打造品牌亮点工作,抓主抓重,推动碌曲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提升),“四项标准”(即以行动、事实、数据、案例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五步工作法”(即坚持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五步工作法)为工作思路,以护航碌曲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努力在检察事业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更大成绩。
一、强化政治自觉,聚力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基层院建设,以蚂蚁啃骨的韧劲聚力“脱薄争先”,实现检察发展新跨越。
二、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考虑法、理、情,切实办好每个案件,以法治引领民众公平正义价值观。加强对社会治理新形势新特点的调研分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积极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检察依据和参考。继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贡献检察力量。
三、强化检察自觉,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加强对公安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通过抓重点、抓大案、抓实效认真落实公益诉讼领域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使命在肩,初心如磐。2023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律上办、从民呼上应和从事了上结相融合,聚焦“四大检察”协调平衡发展,通过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人、财、物的升级优化,重点开展“党建+业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益保护、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廉洁从检文化建设和检察业务全面提质增效等工作,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努力将自身建设成为党委政府期待的样子、检察机关应有的样子、人民群众满意的样子,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碌曲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谢谢大家!
名 词 解 释
1.四大检察: 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少捕慎诉慎押的本质是严格、准确、规范地把握逮捕、起诉、羁押的法定条件,将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追诉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体现刑法谦抑、审慎的要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5.“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两微一端 :指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7.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是由检察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的人员。
8.案件-比:“案-件比”中的“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司法的事件,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自己有个案子在检察机关。而“件”就是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案”,在司法管理系统中作为案件统计的案子。由于同一案件在检察机关一般会有多个办案阶段,因此,同一个“案”在检察环节会统计为多“件”。那么,用“件”数除以“案”数就可以得出“案-件比”指标数据。梳理“案-件比”指标的内涵,总结实践探索经验,进而提出适用建议,对于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有重要意义。
9.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10.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