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以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因案发林区属于碌曲县双岔林场监管,公安机关将追缴来的130余棵被盗伐木材移交该林场。近日,碌曲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以国有林产保护为目的,专程走访调查涉案林区林木被盗毁的状况以及双岔林场对盗伐林木的处置情况。
办案干警实地查勘了碌曲县双岔镇林场以及双岔镇落措沟多碾囊(地名)、柔得囊(地名)林区,调查取证并了解相关情况。


在走访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涉案木材一直被遗弃在盗伐现场,双岔林场作为涉案木材的管理责任单位,未对被伐林木进行及时合理处置,造成涉案木材长期遗弃在盗伐现场,导致部分木材己腐朽质变,失去利用价值,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双岔林场作为涉案财物的监管者,负有妥善管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置的职责,但其履职不积极,不及时。对于发现的此问题,检察官及时向双岔林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该林场履行职责,及时对被伐林木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下一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将对该国有财产保护案件线索进行跟进监督,确保盗伐现场的木材及时得以合理处置,减少和降低国有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