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绝对的矛盾,却有长久的温情。8月24日,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充分彰显了人文情怀和检察温度,秉承“案结人和”的理念,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2021年4月10日,尹某某、唐某某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产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尹某某拿起菜刀将唐某某砍伤,经鉴定,唐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我院后,承办检察官详细阅卷,充分了解案件经过,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引导双方逐渐打开心结。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家属对被害人唐某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唐某某的谅解,且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依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律师申请,我院依法对逮捕后羁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尹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其符合强制措施变更条件,8月20 日,我院将犯罪嫌疑人尹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8月24日,我院就尹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委会专职委员缪利翠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家属对案件办理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基本案情、案件办理经过及处理结果,参与听证会人员经过充分评议之后,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尹某某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决定。

该起刑事和解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我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体现了检察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为民情怀,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