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中,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为不断推进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秉承“双向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面对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1.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在讯问、庭审等法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不受侵害,检察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之规定,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某某时,通知其母亲到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过程。讯问结束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某某和家属都抑制不住眼中的泪水,家属询问孩子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并教育他要认真悔过,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某某表示很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一定要改过自新,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2.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教育
虽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某某在案发后表现出了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但检察官担心由于其父母对其监护管教缺失,长期闲散在家,无任何兴趣爱好,对未来没有规划,以后难以顺利回归社会,于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某某的父母开展了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父母在生活中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和方式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男孩更应该关注其身心健康发展,注重孩子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护能力。家长表示深受启发,今后一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3.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承办检察官联系县司法局的值班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某某提供法律帮助,给未成年嫌疑人才某某办理认罪认罚相关手续时,有值班律师全程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某某对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表示没有异议,并在其母亲的陪同和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全面教育,也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综合保护。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